冀政转征函〔2019〕502号
南宫市人民政府:
你市2019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4.6437公顷(耕地2.3042公顷、林地1.6627公顷、农村道路0.0687公顷、沟渠0.0868公顷、设施农用地0.5213公顷)、未利用地0.0044公顷,共计4.6481公顷,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2019年8月6日